福建省全面啟動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工作
[提要] 為貫徹《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加強和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維護良好交通秩序,從11月10日起至2016年2月10日,福建省將在全省城鄉,特別是城市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工作。
為貫徹《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推進“加強城市交通管理行動計劃”,加強和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維護良好交通秩序,從11月10日起至2016年2月10日,福建省將在全省城鄉,特別是城市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工作。
本次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工作共分三個階段,即集中宣傳教育階段、加強登記管理階段和嚴查嚴處違法階段。在11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間,省公安廳充分利用公安機關“雙微”平臺和報紙、電視、廣播、短信等媒介,宣傳無牌無證、超標電動自行車的嚴重危害性,詮釋電動自行車管理相關政策,公布辦理注冊登記點位、辦理流程和所需手續。
在12月11日至2016年1月10日期間,專項整治工作則注重加強登記管理,切實將無牌無證電動自行車納入管理視線。全面推行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積極協調工商部門落實對電動自行車經銷企業的監督檢查,禁止經銷企業銷售未列入目錄管理和超標電動自行車。而在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2月10日的嚴查嚴處違法階段,將強化對電動自行車通行量大、交通違法多發區域和路段的巡查管控,常態嚴查嚴處電動自行車無牌無證、違反規定載人、闖紅燈、闖禁行、在機動車道行駛、逆向行駛等交通違法,以路面嚴管倒逼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掛牌守法,有效凈化道路通行秩序。
據悉,在本次專項行動,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將嚴格執行《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已于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辦法規定,有故意遮擋、污損非機動車號牌等情形的,交警將責令改正,處50元罰款。辦法還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電動自行車僅限在后座載1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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