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北京都開始禁電了!行業必須團結起來解決這三點問題!
[提要] 從最近獲得的消息稱,北京市交管部門從4月11日起,除腳踏自行車之外,還對電動自行車、超標(超速、超重)電動兩輪車等機動車在長安街等10條道路上禁止通行
北京開始在部分路段“禁電”了?確實如此!
從最近獲得的消息稱,北京市交管部門從4月11日起,除腳踏自行車之外,還對電動自行車、超標(超速、超重)電動兩輪車等機動車在長安街等10條道路上禁止通行,違規者將罰款20元/次,若不服從指揮,將對駕駛者采取拘留措施。據介紹,長安街在此之前還對摩托車、電三輪車采取禁行辦法。由此長安街對所有“帶電”的禁行,并開始波及到北京其他九條道路。
這次北京對電動車采取禁行措施是否與深圳廣州地方政府對電動兩輪車有著密切的聯系,我們不加評論,但作為中國首府的北京這次行動,卻給電動車行業發出了警示性信號:隨著電動車社會保有量的不斷增加,電動車的名分、老百姓擁有的路權應該得到正視,電動車行業值得關注的幾件大事:
一是新國標必須要獲得通過,這是涉及到電動車的生死存亡的命運大事。
大家知道,如果按照老國標即1999年出臺的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其中涉及到的技術指標已經遠遠不能適用于當下的電動車產業。由于各種原因,導致目前從中自協到各地協會多年努力的集行業智慧與行業發展需要與特征的第13稿送審稿獲得通過已經處于僵持狀態。
如果政府強制反對新國標第13稿送審稿(核心是:1.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2.整車重量包含電池不得超過55公斤;3.騎行時速不得大于25公里;4.電池電壓不得大于48V;5.電機功率不得大于400W;可助力騎行6條新要求(又稱之為國標新6條)。但是,從有關方面得到的信息稱,由摩托車行業制定的電動摩托車(電摩)、輕便電動摩托車等國家標準將推行。該標準一旦真正推行將意味著我們行業的標準將沒有戲了。結果大家知道,要做(電摩)的企業必須要有類似于摩托車的資質,也就是目前將近90%的企業沒有資格!
二是更多的發達城市會仿效北京深圳的“禁電”做法。
我們別以為電動車是低碳環保的出行交通工具,地方政府根本不把它當成一回事。要知道在中國這塊土地上,地方政府實際上是一個利益集團,根本不會為底層的老百姓說話。以想想看,上海地區也好、北京地區也罷,同樣的交通工具,一家汽車企業每年可以收繳幾十個甚至上百億的稅;而電動車企業一年能上繳多少?而有些城市根本就沒有電動車企業。
同樣,駕駛汽車一年要繳納多少的保險各種費用?而駕駛電動車呢一分錢也沒有進入到地方政府那里。同樣是罰款,駕駛汽車罰款可以采用各種先進的設備,在駕駛員毫不覺察中之中一張罰單的短信就發到受罰者手中,如果駕駛者不愿受罰,那就慘了;相反,駕駛電動車者可以隨意亂闖紅燈,即使逮住亂闖者,要想罰款可要非九牛二虎之力。在發達城市,地方政府最好的辦法讓老百姓出行全部采用公交車或地鐵里。因為這樣最省事,地方政府又可以通過建造這些交通工具來炫耀政績。至于是否方便老百姓與這么當官的沒有關系。
三是電動車行業的企業必須要齊心協力,為維護行業發展的利益團結起來。
現在擺在行業企業面前的只有兩條路可走:一條路是,大家要通過各種渠道、各種辦法、甚至各種合法手段請愿必須要讓新國標第13稿送審稿(電動自行車分為智能、電動、助力三種類型、重量分別為不含電池為40公斤以內、48公斤以內、55公斤以內;速度一律為25公里/時)。這樣不僅能讓電動車在技術、性能以及款型上取得更多更大的突破性發展,而且為電動車推向國內外市場提供技術標準、市場準入標準做強有力的依據。另一條路是,聽之任之,第13稿送審稿通過與否與我無關,反正不是我一家企業。倒霉大家一起倒霉。有這樣想法的企業,恐怕不是一家企業。尤其是一些經營差的或者說,銷量直線下降的企業,有破罐子破摔的想法。
因此,作為規模大企業,應該抽出時間精力,發揮各種社會媒體的力量和調動各種資源給上至北京、下至深圳各地的地方政府施壓,讓他們盡快撤掉對電動車通行設置障礙的有關規定與做法。否則,規模大企業的市場也將陷入市場越做越小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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