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發表文章:超標電動車與非超標電動車到底該怎么界定?
[提要] 近日人民日報刊登了一篇名字為“國標規定,電動自行車還算自行車;暗訪門店,實際調速成了輕便摩托,機動非機動,到底該咋定”的文章,文章觀點直至電動車上路行駛過程中與交管部門依法管制上的矛盾!
按照國家規定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為非機動車。但是在售的很多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已達到機動車速度。機動非機動,究竟應該怎樣定性?標準與現實之間的錯位又該怎么辦?
人民日報記者圍繞當下電動車生產現狀與國標的不協調問題展開一些列發問!
第一問:電動車還屬于非機動車嗎?
對此國家標準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電動自行車是非機動車,電動摩托車是機動車,兩者在生產準入、生產監管、運行管理、駕駛人資質等方面的管理模式均應不同。電動自行車與電動摩托車是具有明顯不同特點的兩種產品,其中電動兩輪摩托車的最高設計車速大于50公里/小時。
對電動三輪車目前尚無國家標準的問題,該負責人回應,國家郵政局已提交了《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技術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制定申請,標準委下達了標準制定計劃。目前,初步考慮按非機動車來管理。(小編想知道那電動兩輪車的技術要求應該由誰上交呢?)
第二問: “時速20公里”紅線守得住嗎?
在朝陽區某品牌店,銷售員對記者說,他們銷售的電動車最高時速達到40—50公里左右,整車(算上電池)40多斤;而且,所有車型都不用上牌照,直接上路駕駛即可。記者提出,車速能否再快一點?銷售人員說,40—50公里的時速就是調整過的速度,出廠時電動自行車車速是每小時20公里。
“調速也很方便,過去需要我給你剪根線;現在車上自帶了調節裝置,你只需要手握車閘,同時旋轉車把,保持15秒,就可以調速到最快每小時50公里左右。”銷售人員說,“這種電瓶小車的上限就是這個時速了,沒法再快了。”記者又問,這電動自行車是否需要上牌,對方表示不需要。
第三問:該不該放寬時速限制?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余凌云表示,現在規定的電動自行車標準是1999年制定的,時速20公里的限制已經落后于時代和群眾的需求,還應該適當提高。但不論國標現在能否修訂,政府對于電動自行車依然負有治理職責。電動自行車代表了綠色出行的發展方向,是廉價、便民的交通方式,不能簡單一禁了之。老百姓應該對這種綠色便民的交通工具享有使用權。
廣東省自行車電動車協會副會長楊華也認為,出現速度超標的電動自行車是由市場需求所決定的。“目前來看,現有的國標的確還有所欠缺。”楊華表示,應該對電動自行車的時速限制,進行適當的放寬,“比如是不是提高到25公里/小時更為合理。”
那么,我們看到從上述三問中,幾乎也是代表電動車行業的三問,除去行業媒體在國標問題是緊咬著不放外,國家級的大眾媒體也在紛紛發力,對于這份期待已久的國標更新進程,整個電動車行業目不轉睛觀察國家的風吹草動。正是因為沒有一份更加適合當下的標準,從引發了交管部門、生產廠家、工商部門、經銷商、消費者等一連續的矛盾問題,既然國家標準委的負責人深知這之間的矛盾,希望盡快加速國家審核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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