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消息!某地低速四輪電動車管理暫行辦法被公安部撤銷!
[提要] 壞消息!某地低速四輪電動車管理暫行辦法被公安部撤銷!
低速電動四輪車的火熱使得很多地方都出臺了明確的地方法規來支持或者規范,比如河南、廣東、山東、安徽、廣西、湖北、河北、浙江等諸多省的諸多城市。但是,在2016年末卻遭到政府部門的“潑冷水”。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近些日子爆出了個大消息:公安部2016年11月給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發出了《關于督促糾正洛陽市準許低速四輪電動車生產、銷售、上路行駛有關問題的通知》,公交管【2016】625號。
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
2013年10月,經洛陽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洛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印發了《洛陽市低速四輪電動車生產及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經研究,該《暫行辦法》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家機動車生產管理制度,應當依法撤銷。
回顧2013年10月時,洛陽市政府發布了政策,允許了低速四輪車上牌并合法上路。這本來是一件皆大歡喜的事,然而最近,公安部又說了:洛陽的這些政策不合法,應當依法撤銷,意思就是說,四輪車不允許上路了。對此,無論是各地政府還是民眾,都是一臉茫然。
那為什么本來好好的政策說取消就取消了呢?為此小編特意去咨詢了一下。公安部這次所做的從法律角度來看的確是無可厚非的。地方法規服從國家法規這是一個基本常識。但是小編不禁要問一句,合法了,但合情嗎?
很久以來,我們一直都知道,法律是建立在基本國情之上的。低速四輪電動車的出現非常符合中低收入、中老年群體的出行需求,而且發展勢頭迅猛,還解決了大量的社會就業問題。我們國家一直在提民生,低速電動車就是便民環保的民生產品,并且符合交通壓力越來越大以及環境越來越差這些中國現階段問題的需求,理應被大力提倡。那么,為什么如此符合國情民生的低速電動四輪車會被反復打壓呢?
首先不可忽視的是行業本身問題,低速電動四輪車相比于汽車的確門檻相對較低,發展過于迅猛,這些都導致了行業本身存在著一些問題,比如產品質量問題,的確有一些無良企業和商家生產了一些不過關產品來銷售損害了消費者利益也損害了低速電動四輪車這類產品的整體口碑。其次是因為低速電動四輪車的不規范駕乘導致發生了很多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給了相關部門直接管制打壓的理由。
第二個是身份問題,低速電動四輪車屬于新生事物,而且勢頭發展迅猛,國家的立法工作并沒有跟上這樣的速度,這就導致了目前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里沒有對于低速電動四輪車的明確規定所屬及要求,沒有合法身份,成為管制打壓的依據,就比如公安部此次的文件,就是依據…
第三則是觸動了傳統汽車業的蛋糕,低速電動四輪車的飛速發展吸引了各界的關注,因為都是四個輪子且比傳統的汽車更容易操作、維護和保養,尤其吸引了傳統汽車工業的目光。國家在提倡新能源車時,傳統汽車行業還在造高速車,它們拿著國家補貼,卻并沒有取得十分矚目的成績,反觀低速車發展迅速,產業規模迅速擴大,自然對傳統汽車產業的新能源項目產生沖擊,而作為工業制造基石、交通霸主以及稅收大戶的汽車行業自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對上層決策產生影響。
臨近年關,關于低速電動車的壞消息陸續傳來,先有各地對于二輪電動車、三輪電動車 “封殺令”,現在又要對低速電動四輪車下手,可以預期明年對低速電動車而言或將是政策環境十分嚴峻的一年,大家也要做好應對突發狀況的準備。
最后,我們也懇請有關部門充分考慮國情和民需,放低速電動車一條康莊大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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