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重磅!機車新媒體名譽侵權第一案終審宣判!
[提要] 正義可能會遲到,但從不會缺席!
時光輪回,轉眼又要到了歲末之際,不知大家是否還記得2014年底那場因滄州展李鬼事件所引發的的媒體輿論大戰。
當時,因電動車商情平臺對2015年滄州展假冒天津展開展業務的事件進行了曝光,使得“展會李鬼”事件成為當時的業內焦點。隨后,滄州展主辦方重慶群島傳媒在其網站、微信平臺多次以頭條的形式刊登了《十問行業大騙子商X張老板》、《扯下商X張大騙子的假發》、《商X張大騙子真實面目大曝光》等幾篇文章,使用侮辱性語言造謠誹謗,憑空捏造,歪曲事實,對文中明確指向的青島金奧傳媒及負責人張總造成了嚴重的名譽侵害,形成了惡劣的后果和影響。
重慶群島傳媒法人代表劉X波,系原金奧傳媒派駐重慶辦事處的業務人員。2011年底,劉X波還在金奧傳媒任職期間,虛構假名“劉遠勝”私下與他人創辦《中國三輪》雜志,直到2012年初被公司查實后予以開除。
然而,在金奧尚未追究其同業競爭法律責任的情況下,劉X波的群島傳媒卻屢次對老東家及前老板進行公開攻擊,其言行已經到了令人發指的無賴地步,所述內容造謠誹謗、歪曲事實,如同潑婦罵街一般,已經無法與之正常理論。為了保障自身權益,維護公司聲譽,凈化輿論環境,金奧傳媒最終選擇拿起法律武器來主持公義,就重慶群島傳媒惡意攻擊、名譽侵權事件向公司所在地青島市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經過了將近一年的司法程序之后,2015年11月10號金奧訴群島名譽侵權案以及金奧張總訴群島劉X波名譽侵權案終于在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在庭審中,群島還是堅持無賴的一貫風格,不承認文章是其所發,不承認劉某即是群島法人代表劉×波,除了金奧關于李鬼事件的兩篇報道外,再拿不出其他有效證據,其造謠誹謗之嘴臉昭然若揭。
又經歷一年多的司法程序,這場電動車新媒體名譽侵權第一案終于塵埃落定,于2016年12月26日迎來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
青島金奧陽光公司訴重慶群島公司案:
1、被上訴人劉X波、被上訴人重慶群島廣告公司連續三十日在其主辦的微信公眾號及網站上向青島金奧陽光公司刊登致歉聲明。
2、被上訴人劉X波、被上訴人重慶群島廣告公司連帶賠償上訴人青島金奧陽光公司經濟損失30000元。
金奧張總訴群島劉某案:
1、被上訴人劉X波、被上訴人重慶群島廣告公司連續三十日在其主辦的微信公眾號及網站上向上訴人張總刊登致歉聲明。
2、被上訴人劉X波、被上訴人重慶群島廣告公司連帶賠償上訴人金奧張總經濟損失及精神撫慰金30000元。
群島傳媒所發的幾篇文章均系造謠誹謗,歪曲事實,但因篇幅所限,不能一一列舉,以下僅整理6條名譽侵權的事實公示于眾,其所使用言辭之惡毒、用心之險惡令人發指。
1、所刊登的幾篇文章中,通篇使用“商×張大騙子”的侮辱稱呼。 (出自《商X張大騙子真實面目大曝光》)
事實評論:詆毀金奧形象,對張總人格進行侮辱,是嚴重的名譽侵權行為!劉某在金奧工作多年,如此攻擊其老東家世所罕見,令人發指,相信所有正義的企業家都會痛恨這樣的敗類。真正的大騙子自有司法管制,輪不到被憑空捏造。相反,群島造謠誹謗的行為不僅構成名譽侵權,而且涉嫌“誹謗罪”,才真正需要法律制裁!
2、“所有業務人員齊聲發問:張大騙子,你對我有過培育嗎?既如此,何談感恩?” (出自《商X張大騙子真實面目大曝光》)
事實評論:純屬混淆視聽,顛倒黑白,制造輿論,詆毀張總及金奧形象。這就是劉某的無恥嘴臉!見過無恥的,但沒見過這般恬不知恥的!還妄言“所有業務員”,你以為別人也和你這般沒有感恩之心嗎?
劉某進入金奧之前,根本不熟悉電、摩行業,而其現在所從事的是與公司相同的行業,創辦的也是與公司競爭的雜志,其公司駐地也是金奧所派駐的重慶,如果沒有公司培育,你又怎么會有今天?劉某現在的配偶也曾是金奧內務職工,如果沒有公司平臺,何來你們的相識?
3、“走的時候,押我們的工資,扣我們的提成,您扣了我30000元提成,不會不記得了吧?” (出自《扯下商X張大騙子假發》)
事實評論:純屬歪曲事實、造謠誹謗,詆毀金奧聲譽。劉某在金奧任職期間偷偷創辦《中國三輪》雜志,被公司查實后于2012年2月份開除,其本人在5月份才返回公司結算,從被開除到返回結賬長達兩個多月,這期間其原客戶到達公司的款項肯定不能給予提成,而其在開除前的工資提成,均已按實發放(公司保存其本人簽名的結算單)。作為背叛的員工,公司尚給與結賬,那么正常工作的業務員又怎么可能克扣提成?
4、關于重慶摩配展“就是這樣一紙協議,你出價20萬居然都沒買下來” (出自《扯下商X張大騙子假發》)
事實評論:純屬憑空捏造,惡意中傷,用以詆毀金奧聲譽!關于2015年重慶摩配展金奧傳媒從未談過合作,更沒有出價20萬的事情。2015年全國春季摩配展恰好巡展至重慶,時間4月24日,而金奧傳媒當年也在重慶舉辦了電動車展,時間5月20日,兩個展會主題類似,時間相近,本就是競爭關系,如果金奧再去買這個摩配展,那豈不是自己打自己嗎?群島造謠是滿口胡說,也不動動腦子。
5、“在職的大多員工離心離德”“春節后貴司員工還將大量離職” (出自《扯下商X張大騙子假發》)
事實評論:純屬造謠誹謗,詆毀金奧人心渙散,損害金奧公司形象。一個被開除多年的員工,又怎么知道金奧大多在職員工的心態?事實上,金奧員工同心同德,凝聚力強,執行力高。畢竟,不是所有的人都不懂感恩,社會的人渣只是少數。同時,歲末年初的確是很多公司人員流動性較大的時刻。但2015年金奧傳媒整體穩定,春節后絕大多數員工如期返回正常上班!
6、倉促炮制了個《三輪車商×》出來,以人家的名義拉業務、攪局,還四處給人家使絆子。 (出自《商X張大騙子真實面目大曝光》)
事實評論:純屬憑空捏造,造謠誹謗,詆毀金奧傳媒的《三輪車商情》雜志。金奧旗下的《三輪車商情》雜志是三輪車行業內唯一擁有注冊商標的雜志,其中三輪車商情的微信公眾號位列“三輪車”排行第一,無論廣告量還是影響力,更是超過對手。業內知名品牌如金彭、江蘇宗申、海寶、隆鑫、力之星、宇鋒、黃河、大江等均是《三輪車商情》的戰略合作客戶,又怎么需要冒用別人名義開展業務?
倒是劉某尚在金奧傳媒任職期間就偷偷創辦《中國三輪》雜志,并依托原有的客戶資源開展業務,才是真正“以人家的名義拉業務”。實際上,《中國三輪》并沒有任何官方背景, “中國”二字不允許隨便使用,不可能注冊商標,甚至連微信都注冊不了,使用“中國”字眼貌似權威,拉大旗扯虎皮,以高大上的偽裝來欺騙客戶。
展 會 “李 鬼” 終 以 鬧 劇 收 場 !
本案是因滄州展李鬼事件所引發,群島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韙,其所舉辦滄州展不僅和天津展同期,還公然宣傳“天津展出兩輪,滄州展出三輪”,假冒天津展開展業務,這種展會李鬼行為在電動車行業還是第一次,一般人沒有這樣的膽量與無恥。
劉某作為一個在金奧工作多年的員工,不僅在職期間私自創辦與公司競爭的雜志,屢次挖公司墻角,還在其網站、微信平臺造謠誹謗、歪曲事實,極盡惡毒之詞攻擊其老東家,這在電動車新媒體時代還是第一個,一般人沒有這樣的無情與卑鄙。對于我們來說,都應以感恩的心態對待世界,不知道感恩的人不值得交往,不知道感恩的公司也不值得合作。作為公司的員工,首先應該感謝公司提供的平臺,感謝同事幫助成長。即便跳槽,也應該對前公司心存感激,因為它肯定在不同角度或程度上幫助過你,培養過你。
伴隨著本案的終審判決,引發該案的群島滄州展也即將壽終正寢。自2015年滄州李鬼事件報道后,天津展組委會加強了保安管控,使群島從天津展現場拉人的算盤落空,滄州展沒有傍上名牌,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舉辦兩屆都是門可羅雀,冷冷清清。2015年首屆展商抗議,群島現場倉皇退款。2016年第二屆展商鬧展,并與群島大打出手,罵聲一片。群島妄想不勞而獲的展會李鬼行徑終以鬧劇收場。以下是2016年滄州展后部分展商的抗議:
正義可能會遲到,但從不會缺席!
本次金奧傳媒起訴群島傳媒名譽侵權案件,是電動車行業微博、微信等新媒體興起后的第一案!
本案歷時三載,始發于2014年冬季,立案于2015年冬季,判決于2016年冬季,法律終究主持了公道,正義終于戰勝了邪惡!本案將成為電動車行業發展的標志性事件,對未來的電動車新媒體傳播起到深遠的警示意義。
作為行業媒體,應該秉承客觀、公正的立場報道行業,引領行業發展。而不應該成為隨心所欲胡說八道的工具。造謠誹謗,憑空捏造,歪曲事實,喪失了作為一份媒體的職業操守,這樣的媒體沒有任何公信力,更不值得客戶信賴合作!作為群島的法人代表,劉X波做人如此無情卑劣,做事如此膽大妄為,顛倒是非、滿口胡言,喪失了作為一個人的道德底線,這樣的小人就不配成為一個媒體人,更不配為電動車的廣大客戶服務!
以微信公眾平臺為主的新媒體在這幾年發展勢頭迅猛,較之傳統媒體而言資訊發布更及時、更快捷,影響力逐漸擴大,但同時新媒體也因運營成本低、進入門檻低而變得魚龍混雜。個別平臺為了私利而不經考察不計后果地傳播一些虛假信息,對電動車行業和企業的健康發展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本案的圓滿結局,不僅是金奧的勝訴,更是行業的勝利!本次案件告誡我們:微信不是胡說八道的工具,網絡也不是法外之地,造謠誹謗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當然,我們欣喜地看到大部分行業媒體都能夠恪守職業操守,保持客觀公正性,以事實為基礎進行報道。在未來,金奧傳媒愿與廣大媒體同行共同攜手,凈化輿論環境,創造一個公平、公正的媒體氛圍,傳播行業正能量,共同推動中國電動車產業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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