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老板不用跑路了!國務院出臺新規讓“僵尸企業”直接破產!
[提要] 電動車老板不用跑路了!國務院出臺新規讓“僵尸企業”直接破產!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也就是說,一個企業欠債經法院判決后,發現資不抵債無法償還,經過一定程序后,可以對這個企業進行破產審查,這將大大清理出不少“僵尸企業”。
何為“僵尸企業”?主要指已停產、半停產、連年虧損、資不抵債,主要靠銀行續貸維持經營的企業。對于電動車行業來說,目前這樣的“僵尸企業”至少有100家左右。他們的主要特點如下:
第一、年銷量很少。一年的總銷量不及一二線品牌的一個月銷量,也就兩三萬輛。沒有銷量就沒有利潤,沒有配套商支持,產品質量差,公司規模小,基本屬于干一天算一天。
第二、品牌很雜或者是租賃的品牌。電動車行業的沒有銷量的雜牌基本都屬于“僵尸企業”,而某些品牌即使有一定的知名度,但是屬于租賃或者品牌倒閉后轉讓,這樣的品牌隨時會消失。
第三、連年虧損,靠配套商的賬期生活。由于電動車行業的慣例,配套商或多或少會給予整車廠家賬期,而經銷商需要現金提貨,中間就有了現金流在整車廠手中一段時間,依靠拆東墻補西墻,“僵尸企業”還沒有完全消失。
這些“僵尸企業”的共同點就是企業貌似有錢,其實都不是自己的。廠房租的,生產線租的,而流動資金都是配套商的應付款。有些“僵尸企業”因為有一定的銷量,配套商明知其資不抵債,但是任何合作,不希望它們倒閉。
但是這一次最高院的指導意見出臺后,這些“僵尸企業”的命運將不再掌握在自己手上,對于合作的經銷商和配套商來說,風險更大。由于“僵尸企業”都是“有限責任公司”,一旦它們破產,你的欠款只能自認倒霉。
各位經銷商和配套商請注意,對照上面幾個特點,你梳理一下合作的企業有沒有這樣的“僵尸企業”,趕緊行動起來,否則之前“老板跑路”將會變成“快樂破產”,因為跑路的老板不會受到法律保護,你可以追償債務,但是破產的“僵尸企業”你卻無可奈何!擴散出去,讓我們一起尋找電動車行業的“僵尸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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