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電動車經銷商玩過了!被法院判賠將近4萬元!
[提要] 賣車難歸難,但可千萬不能欺騙消費者。近日瀘州某地方法院就判決了一起合同糾紛,代理X彭電動車的經銷商李某被判付38400元給消費者,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兒呢?
如今賣車確實不容易,往年一輛車的利潤現在需要幾輛車才能在掙出來,但銷量卻沒有什么起色。賣車難歸難,但可千萬不能欺騙消費者。近日瀘州某地方法院就判決了一起合同糾紛,代理X彭電動車的經銷商李某被判付38400元給消費者,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兒呢?
工商、質檢部門調查發現,李某向符某出具加蓋車行印章的購車收據,載明品名及規格:“X彭老年代步車1臺,單價:12800元”。李某實際向符某交付了某不知名的X達電動車及該車的車輛合格證、使用說明書。法院認為經營電動車的商家李某本應交付X彭電動車給消費者符某,實際卻交付X達電動車,經過審理,法院認定合同構成欺詐,依法判決商家賠償消費者購車款三倍的損失38400元。
這可以說是當下電動車行業的一個典型案例。如今不少經銷商為了爭取市場份額,會在店里擺放高中低各種檔次的電動車,但因為品牌電動車的價格普遍較高,低端車型有時候就會用某些雜牌頂替。
如今終端競爭這么激烈,經銷商一定不要耍這樣的小聰明。把產品的優劣明明白白給消費者說清楚,不僅僅是為了良心,這個行業畢竟做的是回頭的買賣,一回生二回熟,口碑好了才有未來。
把買賣做死了,即使消費者不追究,工商不罰款,也不合算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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