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地方的電動自行車目錄仍是廠家的一道門檻!
[提要] 近日,北京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市政府關于對在本市區域內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產品進行登記、實行目錄管理的規定,公告本市第四十三批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
近日,北京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市政府關于對在本市區域內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產品進行登記、實行目錄管理的規定,公告本市第四十三批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其中不乏愛瑪、新日、臺鈴、綠佳、立馬,九號機器人等品牌的產品。
同時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編制管理規程》(通告【2019】8號)規定,公告本市第五批刪除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目錄之內的車型不得在本市銷售。
《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規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所購買的電動自行車如果不在《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內,將不能申領臨時標識,同時也不能上路行駛。如果違反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先予扣留電動自行車,并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如果已經在2019年5月1日前申領了臨時標識,需懸掛上路,如果未懸掛臨時標識上道路行駛的,將會被處警告或者20元罰款;已經申領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將設置3年過渡期,過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開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如果您的電動自行車在過渡期滿后繼續上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先予扣留電動自行車,并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
2019年由國家工信部頒布《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是各地電動車生產企業進行生產的指導標準之一。電動車能否上路行駛,在有些城市,新國標不是通用的參考依據,需同時根據當地最新的《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這才是地方管理電動車生產,銷售,和上牌的主要依據。
地方《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由地方的相關部門共同制定,主要參考標準是電動車新國標,同時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標準,以此來規范當地的電動車的生產、銷售和行駛情況。目前,包括北京、上海、武漢、福州、南寧等城市都有自己制定的產品目錄,電動車企業在取得產品3C認證,獲得國家目錄公告后,為能在更多地方合法銷售,仍需到各個省市的管理部門去登記備案,獲得允許后方能銷售。同時也有些省份在新過標落地后,相繼出臺文件,及時取消地方目錄,只要符合新國標,銷售、上牌將不受限制!
電動自行車作為我國十分重要的民生產業,關系著千千萬萬老百姓的生活出行。電動自行車管理應該嚴格按照國家標準,統一目錄管理,引導電動自行車產業健康發展。
轉載請注明“電動車商情網”:
http://www.q88888888.com/news/html/202003/2020030310133042.htm